徐州“宝马车致1死7伤案”续:检察院立案审查后,退回补侦

 人参与 | 时间:2024-12-27 07:33:43

11月15日,退回补侦江苏徐州“宝马MINI女司机致1死7伤案”死者赵某学的徐州家属告诉澎湃新闻,在该案重新司法鉴定明确“嫌疑人马某男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,宝马雅安市某某设备经销部不宜对马某男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”后数月,车致查后10月中旬,死伤马某男涉嫌交通肇事案被泉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。案续案审11月15日上午,检察泉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赵某学家属,院立该案已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。退回补侦

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徐州2023年8月2日19时10分,宝马一辆绿色宝马MINI汽车从徐州市和平路左转进苏堤路,车致查后雅安市某某设备经销部向南行驶几十米后,死伤驶入非机动车道,案续案审该过程车速较慢。检察数秒后,该车刮蹭路牙石,开始加速,前后碰撞5辆电动自行车,撞上路口安全岛上的信号灯路杆才停下来。

该事故导致1死7伤,伤者包括两名未成年人。

事故认定书显示,马某男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,“操作不当,未能确保安全驾驶”,负全部责任。

马某男1982年出生,中专文化,经营甜品店,既往无精神科就诊史,无重大躯体疾病史。


马某男下车时穿的是白色无跟鞋

现场照片显示,站在车外的嫌疑人马某男,脚穿一双白色无跟鞋。赵某学的家属表示,警方说,据马某男讲,她穿着白色无后跟鞋上车后,开车时右脚换了鞋,案发后,又将右脚的鞋换成白色无后跟鞋才下车。不过,家属们质疑,警方未查清该情况。

案件办理过程中,2024年1月16日,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称,经精神检查,“未发现马某男精神异常表现”,不过,现有材料综合分析,马某男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,辨认、控制能力丧失,评定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。

该鉴定意见书显示,马某男称,案发时,自己脑袋突然“嗡”的一声,然后一片空白,丧失了意识。


家属称,通过观看视频,认为马某男事发前疑似在看手机。 家属提供的监控视频截图

前述鉴定结果引发受害者及家属质疑。经申请重新鉴定,2024年6月11日,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鉴定意见:据目前材料,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。同时,鉴定意见表示:马某男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,不宜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。

针对新鉴定意见,多名死伤者家属在签字有无异议时,向办案民警表示,不认同“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”。他们表示,马某男是过失导致的交通肇事。此外,他们表示,认同新鉴定意见“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,不宜对马某男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”的结论。

11月15日,赵某学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,马某男目前仍处取保候审状态。不久前,在审查起诉阶段,泉山区检察院依照程序,听取了受害者家属对该案的意见,并告知他们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/申请法律援助。

此外,马某男通过检察机关表示可以额外赔偿。但她们认为,案发后马某男从未露面表达歉意和忏悔,缺乏诚意,他们已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谅解书。不过,部分伤者家属11月15日下午将和马某男见面,马某男希望赔礼道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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